1.铅中毒可造成消化、神经、造血、免疫和生殖等多系统急性或慢性毒性损伤,儿童对铅较成人更敏感,少量摄入即可影响身体健康和智力发育。
2.汞中毒中,环境微生物可使低毒无机汞转变成毒性高、易吸收的甲基汞,长期摄入受汞污染的鱼、贝类可导致甲基汞中毒(如水俣病),主要损害神经系统。
3.镉中毒慢性期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生殖系统,如痛痛病。
4.食品添加剂使用需符合4项原则,核心要求是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
5.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按病原分为细菌性、真菌及其毒素、动物性、有毒植物、化学性五类。
6.食物中毒的发病特点包括季节性、暴发性、相似性、非传染性。
7.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病季节性明显,以5-10月较多,主要食品为肉及肉制品,临床表现多有胃肠道症状,感染型伴有发热,毒素型很少发热。
8.沙门菌食物中毒的主要食品为动物性食品(尤其是畜肉类及其制品),临床表现以水样便为主,腹泻一日数次至十余次。
9.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高发于沿海地区,7-9月多见,主要食品为海产品,粪便多为水样、血水样,里急后重不明显。
10.葡萄球菌肠毒素食物中毒起病急骤,主要食品为乳及乳制品、肉类、剩饭,呕吐物可呈胆汁性或含血黏液。
11.河鲀中毒的主要毒素为河鲀毒素(神经毒素),早期症状为口唇、舌、指尖发麻,重症者可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12.亚硝酸盐中毒是进食含较大量亚硝酸盐食物后引起的以高铁血红蛋白血症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典型表现为“肠源性青紫症”,特效解毒药为亚甲蓝(美蓝)和大剂量维生素C。
13.有机磷农药中毒是神经毒物,可导致乙酰胆碱蓄积,出现毒蕈碱样、烟碱样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轻度中毒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下降,急救需催吐洗胃,中度及重度中毒需抗胆碱药加胆碱酯酶复活药联用。
14.食物中毒发生后,对患者的紧急处理包括停止食用中毒食品、采集患者标本以备送检、急救治疗(催吐、洗胃、清肠)及对症治疗。
15.对中毒食品的控制处理包括保护现场、封存疑似中毒食品、追回已售出食品、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中毒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