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升华硫接触皮肤后转化为硫化氢和五硫磺酸而产生杀虫、杀菌(细菌和真菌)作用。
2.克罗米通有局部麻醉作用,可治疗各型瘙痒症,并有特异性杀灭疥螨的作用,机制可能是作用于疥螨神经系统使其麻痹而死亡。
3.克罗米通对链球菌和葡萄球菌的生长也有抑制作用,易于透过皮肤,作用可持续6小时。
4.莫匹罗星的抗菌作用主要是在高浓度时杀菌或在低浓度时抑菌,可逆性地与异亮氨酸转移RNA合成酶结合,终止含异亮氨酸的蛋白质合成。
5.治疗虱病时,国外推荐1%氯菊酯(保留10分钟)是首选;口服伊维菌素单剂量200μg/kg是唯一口服驱虫药。
6.克罗米通为儿童优选杀疥虫药,无刺激性;硫软膏为非优选,气味难闻,需重复用药。
7.儿童使用5%硫软膏(成人用10%),4岁以下者最好先用2.5%软膏,儿童不主张用20%软膏,易出现皮肤刺激反应。
8.婴幼儿及儿童应慎用或忌用苯甲酸苄酯,妊娠期女性及哺乳期禁用苯甲酸苄酯。
9.克罗米通若误服需立即洗胃,透过皮肤时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10.克罗米通禁用于急性炎症、糜烂或渗出性皮肤损害,慎用于婴儿及低龄儿童,尤其应避免大面积涂搽。
11.金霉素眼膏用于细菌性结膜炎、睑腺炎及沙眼,涂眼前要清洁双手,管口勿接触手和眼睛。
12.金霉素软膏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及轻度小面积烧伤,连用不宜超过7日,久用易产生耐药性。
13.金霉素属四环素类药物,与阿维A、异维A酸存在一定用药禁忌,需加以注意。
14.莫匹罗星适用于革兰阳性球菌引起的脓疱、疖肿、毛囊炎等原发性皮肤感染,一日3次,5日为1个疗程。
15.莫匹罗星不适于口、鼻和眼等黏膜部位使用,中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16.莫匹罗星长期使用可导致非敏感菌的过度生长。
17.两性霉素B抗真菌活性最强,是唯一可用于治疗深部和皮下真菌感染的多烯类药物。
18.制霉菌素对念珠菌属的抗菌活性较高,且不易产生耐药性,口服吸收很少,仅适于肠道白色念珠菌感染。
19.丙烯胺类(萘替芬、特比萘芬)为角鲨烯环氧化酶的非竞争性、可逆性抑制剂。
20.吗啉类(阿莫罗芬)通过抑制真菌细胞膜麦角固醇的合成而具有抑菌和杀菌作用。
21.吡啶酮类(环吡酮胺)高浓度使细胞膜的渗透性增加,钾离子和其他内容物漏出,细胞死亡;此药渗透性强,可渗透过甲板。
22.制霉菌素口服较大剂量常可出现腹泻、恶心、呕吐、上腹部疼痛,减量或停药后症状可迅速消失。
23.制霉菌素5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阴道给药时若出现刺激症状,立即停药。
24.克霉唑治疗体癣、股癣、念珠菌感染疗程2周,手癣、足癣疗程4周,以免复发。
25.克霉唑治疗念珠菌时不要封包用药,否则可促使酵母菌生长;12岁以下女童禁用阴道栓。
26.克霉唑栓剂遇高温会轻微融化,可放入阴凉处或冰箱冷藏,恢复原状仍可有效使用。
27.特比萘芬治疗体癣、股癣一日1次,连用1~2周;手癣、足癣、花斑癣连用2~4周;2岁以下儿童慎用。
28.特比萘芬与唑类抗真菌药合用,有一定协同作用。
29.阿莫罗芬乳膏用于治疗足癣、股癣、体癣,用药治疗不少于2周,不超过6周;搽剂每7日使用1~2次。
30.阿莫罗芬禁用于妊娠期、哺乳期女性及18岁以下儿童,治疗期间禁用指甲油或人造指甲。
31.阿莫罗芬不应大面积用于妊娠期及哺乳期女性炎症明显的皮肤,且不应用封包疗法。
32.皮肤真菌感染治疗药的作用机制包括:直接作用于真菌细胞膜、影响麦角甾醇生物合成、作用于真菌细胞壁、干扰核酸合成。
33.过氧苯甲酰为强氧化剂,遇有机物缓慢分解释放出新生态氧和苯甲酸,有杀灭痤疮丙酸杆菌、抗炎、轻度溶解粉刺作用,对痤疮丙酸杆菌无耐药性,为炎性痤疮首选外用抗菌用药。
34.壬二酸可直接抑制和杀灭皮肤表面和毛囊内的细菌,对痤疮丙酸杆菌和表皮葡萄球菌具有抑制和杀灭作用。
35.外用抗生素易诱导痤疮丙酸杆菌耐药,不推荐作为抗菌药物痤疮治疗的首选,不推荐单独或长期使用。
36.外用维A酸类药物具有改善毛囊皮脂腺导管角化、溶解微粉刺和粉刺、抗炎、预防和改善痤疮炎症后色素沉着和痤疮瘢痕等作用。
37.阿达帕林通过使毛囊上皮细胞分化正常化,减少微粉刺形成,也可抑制多形核白细胞的趋化反应,缓解痤疮炎性反应。
38.异维A酸具有缩小皮脂腺、抑制皮脂腺活性、减少皮脂分泌的作用,对严重的结节囊肿型痤疮有高效作用。
39.过氧苯甲酰与其他有脱屑作用的外用药合用,如间苯二酚、水杨酸、硫黄、维A酸,可增加刺激或干燥的不良反应。
40.维A酸与过氧苯甲酰同时、同部位外用有配伍禁忌,若需合用,可早晚交替使用。
41.异维A酸应避免和四环素同用,合用可致大脑假性肿瘤,引起良性脑压升高。
42.异维A酸与华法林合用可增强华法林作用,与甲氨蝶呤合用可增加甲氨蝶呤血药浓度而加重肝损伤。
43.口服异维A酸后,皮肤或黏膜可出现干燥、脱皮、鼻出血,妊娠期女性服用后可致自发性流产及胎儿发育畸形。
44.美国FDA批准2.5%过氧苯甲酰/1%阿达帕林凝胶复方制剂用于≥9岁的儿童,0.05%维A酸可用于≥10岁的儿童。
45.12岁以下儿童痤疮避免使用四环素类抗生素,也尽量不用口服维A酸类药物。
46.妊娠期痤疮治疗:外用壬二酸和克林霉素是安全的(妊娠分级B),四环素类(妊娠分级D)禁用。
47.哺乳期痤疮治疗:外用过氧苯甲酰和壬二酸可用;四环素类抗生素哺乳期可用,但建议不超过3周。
48.依据皮肤血管收缩试验,外用糖皮质激素作用强度分为超强效、强效、中效和弱效4类。
49.软性激素是指激素全身吸收很少或在皮肤内被吸收后能迅速被分解代谢为无活性的降解产物,局部保留高度活性,对HPA轴抑制及其他全身不良反应大为减少。
50.国内现有的软性激素有糠酸莫米松及丙酸氟替卡松。
51.超强效和强效激素一般适用于重度、肥厚性皮损如银屑病、扁平苔藓,一般每周用药不应超过50g,连续用药不应超过2~3周。
52.中效激素适合轻中度皮损如特应性皮炎、湿疹,可连续用药4~6周;<12岁儿童连续使用尽量不超过2周。
53.弱效激素适用于轻度及中度皮损,包括儿童皮肤病、面部和皮肤柔嫩部位,可以短时较大面积使用,必要时可以长期使用。
54.糖皮质激素的抗炎作用特点:作用广、能抑制炎症各个阶段、抗炎不抗菌。
55.糖皮质激素在抑制炎症的同时也降低人体的防御功能,可致感染扩散,阻碍创口愈合。
56.长期外用糖皮质激素可导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色素改变、激素依赖及反跳、口周皮炎等不良反应。
57.眼周使用糖皮质激素可能引起眼压升高、青光眼、白内障,严重者可以引起失明。
58.婴幼儿、儿童及老年人一般选择弱效或软性激素,如糠酸莫米松;在婴儿尿布区不使用软膏(相当于封包,会增加吸收)。
59.面部、眼周、颈部、腋窝、腹股沟、股内侧、阴部等皮肤柔嫩部位应禁用强效、含氟的制剂。
60.糠酸莫米松伴有皮肤感染时,应同时合用抗感染药物;若感染症状未改善,应停用本品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61.丁酸氢化可的松有致畸作用,可透过胎盘屏障,妊娠期女性不宜使用;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女性慎用。
62.曲安奈德皮损内局部注射可引起皮肤萎缩、凹陷,部分患者可因累积吸收出现库欣综合征。
63.卤米松2岁以下儿童连用不超过7日,治疗面积不超过体表面积10%,不用封包疗法。
64.白癜风外用药主要有4类:糖皮质激素、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补骨脂素类光敏剂及维生素D₃衍生物。
65.快速进展期的白癜风患者,局部外用糖皮质激素可遏制黑色素细胞抗体的产生,促进黑色素细胞的增殖和黑色素的合成。
66.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对面部和颈部复色效果最好,眶周可首选,黏膜部位和生殖器部位也可使用。
67.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作为维持治疗用药,在皮损成功复色后每周2次外用3~6个月,可有效预防复发或脱色。
68.甲氧沙林为光敏剂,与表皮细胞结合后,可被320~400nm长波紫外线所激活,光敏反应后可促使黑色素形成。
69.使用光敏剂时,不得同时服用其他光敏性药物,与吩噻嗪类药物同用可加剧对眼脉络膜、视网膜和晶状体的光化学损伤。
70.治疗期间,不宜食用含呋喃香豆素类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菜、胡萝卜或芹菜,避免增加光毒性。
71.使用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时,减毒活疫苗应与最后一次用药间隔28日。
72.口服补骨脂素及其衍生物后常见消化道不适,如恶心、呕吐;外用配合UVA照射后常见红斑、水疱。
73.局部外用糖皮质激素治疗适用于白斑累及面积<3%体表面积的进展期皮损,面、皱褶及细嫩部位1个月后更换为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
74.白癜风疗效与部位有关:暴露部位以面部白斑易治疗,手足等肢体末端及易受摩擦、压迫处效果不佳。
75.如果连续外用激素治疗3~4个月无复色,则表明疗效差,需更换或者联合其他局部治疗方法。
76.维生素D₃衍生物(卡泊三醇软膏、他卡西醇软膏)可与NB-UVB、308nm准分子激光等联合治疗白癜风。
77.小于2岁白癜风儿童可外用中效激素治疗,采用间歇疗法较安全;他克莫司软膏及吡美莫司乳膏可用于儿童白癜风治疗。
78.甲氧沙林用于治疗白癜风时,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应与食物或牛奶一起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