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期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患者若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只做急症处理。
2.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和有人工心脏瓣膜者在接受牙周治疗前应预防性使用抗生素以防感染性心内膜炎。
3.对带有无屏蔽功能心脏起搏器的患者不得使用超声洁牙机等电子仪器,以免干扰起搏器功能。
4.长期服用抗凝剂者牙周治疗前应检查出、凝血时间和凝血酶原时间,操作轻柔,治疗后充分止血。
5.对可疑为病灶的牙不宜过于保守,应拔除病情严重而预后不良的牙周炎患牙。
6.对高危患者(风湿性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做复杂口腔治疗前,应预防性应用抗生素以防暂时性菌血症。
7.美国牙周学会建议所有怀孕或计划怀孕的妇女都要进行牙周检查,以预防或治疗牙周疾病。
8.糖尿病患者的牙周治疗应避免患者过于紧张,宜在早餐后或服用降糖药后进行操作。
9.高血压患者牙周手术前后及过程中应测量血压,缓慢改变患者体位以免引起直立性低血压。
10.活动性传染病患者不做常规牙周治疗,只在严格防交叉感染条件下做应急处理。
11.修复治疗一般在牙周基础治疗结束后4~6周开始,牙周手术后则可能更长些。
12.修复体边缘的位置应尽量放在龈上,若放在龈下不应超过龈沟深度的1/2,距龈沟底至少1mm。
13.生物学宽度是从龈沟底到牙槽嵴顶的距离,包括结合上皮和结缔组织附着,一般宽度为2mm左右。
14.修复体边缘若侵犯生物学宽度,可出现牙槽嵴顶吸收和牙龈退缩,或牙龈发生炎症和肿胀。
15.后牙修复体邻面接触区应位于中央沟的颊侧,接触区颊舌径不宜过大,防止食物嵌塞。
16.修复体颊、舌面靠近牙颈部处的突起一般比釉质牙骨质界突出约0.5mm为宜。
17.抛光过的贵金属、烤瓷和热固化树脂对牙周组织几乎无刺激,任何修复体必须抛光。
18.牙冠延长术是通过手术降低龈缘位置、暴露健康牙结构,使临床牙冠加长,利于修复或改善美观。
19.牙冠延长术的适应证包括牙折裂达龈下、龋坏达龈下、破坏生物学宽度的修复体需重新修复、前牙临床牙冠短影响美观。
20.牙冠延长术的禁忌证包括牙根过短致冠根比失调、牙折断达龈下过多致剩余牙槽骨不足、与邻牙不协调、全身情况不宜手术。
21.牙冠延长术的基本方法为翻瓣术+骨切除术,降低牙槽嵴顶和龈缘的水平,同时保持正常的生物学宽度。
22.牙冠延长术中骨修整时骨嵴顶须降至牙断缘根方至少3mm处,以满足生物学宽度需要。
23.牙冠延长术后修复体的制作一般在术后4~6周,涉及美容的修复应至少在术后2个月后开始。
24.充填体或全冠的冠缘应与牙颈部密合,不可有悬突,并尽量减少水门汀在冠缘处的外露。
25.修复治疗计划应在患者就诊早期即开始考虑,根据牙周破坏程度、预后判断等全面设计。
26.牙龈退缩的患者制作的修复体应留出足够空隙,以利牙间隙刷等洁牙工具能进入清洁。
27.牙冠延长术为改善露龈笑时,骨嵴应降至釉质牙骨质界下方2mm,使术后龈缘位于釉质牙骨质界的冠方1mm。
28.牙冠延长术翻瓣后需彻底进行根面平整,去除根面上残余的牙周膜纤维,防止术后形成再附着。
29.牙冠延长术修剪龈瓣时,龈瓣过厚会影响术后龈缘外形,过薄会出现牙龈退缩。
30.前牙美容的牙冠延长术应遵循牙龈的生理外形,注意中切牙、侧切牙及尖牙龈缘位置的关系。
31.根分叉病变暴露者,修复体颊舌面近颈处应形成与牙龈外形相应的凹陷,以利于清除菌斑。
32.修复体表面光洁度直接影响菌斑堆积,未经仔细抛光的树脂表面呈多孔性,极易堆积菌斑。
33.牙周炎综合治疗计划中,修复治疗是第三阶段治疗,必须在牙周炎症控制、病情稳定后进行。
34.若患牙龋坏或折断达龈下数毫米,可先做牙冠延长术或正畸牵引术暴露断端后再行修复。
35.平衡的咬合关系是修复治疗中必须保证的设计要求,有利于牙周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