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救的处理原则为先救命后治伤,优先处理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
2.心肺复苏时,施救者两手掌根重叠,十指相扣,掌心翘起,按压患者胸骨中下1/3交界处。
3.成人胸外按压深度至少5cm,频率每分钟100~120次,按压30次后进行2次人工呼吸,形成不间断的心肺复苏循环。
4.确保患者气道通畅应采用仰头抬颏法,并迅速用手指缠上纱布或戴上手套清除口腔内异物。
5.搬运脊柱损伤患者时应采用正确的担架搬运法,以保持脊柱的稳定性,避免二次损伤。
6.出血所致循环血容量丢失是休克最常见的原因,出血按失血量分为四级。
7.I级<15%、II级15%~30%;III级出血失血量为30%~40%,出现血压显著下降、精神状态改变及心率显著升高。IV级出血失血量超过40%,导致血压和精神状态显著下降,皮肤冰冷、苍白,毛细血管再充盈显著延迟。
8.可压迫止血部位的出血首选直接压迫,可使用浸有止血剂的敷料,直接压迫至少3分钟。
9.现有可外用止血剂包括凝血酶、明胶、云南白药粉、稀释后的肾上腺素等药物。
10.出血患者可口服云南白药、氨甲环酸,出血量多者可静脉使用卡络磺钠、氨甲环酸、酚妥拉明、垂体后叶素止血。
11.若自行药物止血效果不佳,应尽快到医疗机构就诊,评估是否需要进行血管造影及栓塞治疗、内镜治疗或手术治疗。
12.擦伤、割伤与咬伤创口可使用碘酒或酒精进行消毒,清除异物后涂抹莫匹罗星软膏或复方多黏菌素B软膏。
13.动物咬伤需注射破伤风抗毒素或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猫狗咬伤还需注射狂犬病疫苗。
14.动物咬伤后推荐早期积极用肥皂和清水清洁伤口15~20分钟,并及时给予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疫苗。
15.擦伤或割伤伤口感染较重者首选口服β-内酰胺类药物,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17.烫伤临床过程分为体液渗出期、急性感染期、修复期三期,大面积烧伤者体液渗出期可能发生休克。
18.对局部较小面积轻度烫伤,清洁创面后可外涂京万红软膏、润湿烧伤膏等。
19.烫伤后应立即用冷水或冰水湿敷或浸泡烫伤区域20~30分钟,以减轻创面损伤深度并有止痛效果。
20.烫伤创面不可涂有颜色的药物,如汞溴红(红汞)、甲紫,以免影响后续治疗中清创和对创面深度的判断。
21.开放性骨折有发生骨髓炎的风险,初始治疗包括冲洗、清创,并可能需要预防性给予抗生素。
22.儿童气道异物吸入起病急,成人则可为慢性、隐匿性或无症状性,最常见症状为慢性咳嗽。
23.气道异物梗阻现场可尝试胸部冲击法和腹部冲击法(海姆立克急救法),对于1岁及以下婴儿可采用拍背法或压胸法。
24.重症中暑可分为热痉挛、热衰竭与热射病,其中热射病核心温度高于40℃并伴有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25.热射病的发病机制不涉及下丘脑体温调定点改变,因此退热剂治疗无效,避免使用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和非甾体抗炎药可能加重并发症。
26.快速降温是降低热射病并发症发生率和死亡率的最有效策略,应在发病30分钟内尽快开始,直到直肠温度降至约为38.3℃。
27.淹溺分为致命性淹溺和非致命性淹溺,非致命性淹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轻度、中度、重度损害。
28.溺水患者心肺复苏的按压与呼吸比例为30:2,5个循环后重新判断脉搏及呼吸,评估时间5~10秒。
29.非致命性淹溺者常发生支气管痉挛,可使用吸入性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治疗;仅在严重污染的水中发生淹溺时才给予广谱抗生素。
30.急性中毒救治步骤包括快速确定诊断、清除尚未吸收的毒物、对已吸收的毒物采取排毒和解毒措施、对症与支持治疗。
31.经消化道吸收中毒的排毒方法包括催吐、洗胃,清醒患者可用压舌板刺激咽弓和咽后壁催吐。
32.阿扑吗啡作为催吐剂,成人剂量为0.1mg/kg,皮下注射,禁用于昏迷、休克及惊厥未被控制者。
33.洗胃通常应在毒物进入体内4~6小时之内进行,但毒物暴露量大或存在胃-血-胃循环时超过6小时仍有洗胃指征。
34.每次灌入洗胃液为300~400ml,最多不超过500ml,强腐蚀剂中毒患者禁止洗胃,挥发性烃类化合物口服中毒患者不宜洗胃。
35.导泻一般用硫酸钠或硫酸镁15~30g溶解于200ml水中内服,但镇静药与催眠药中毒时避免使用硫酸镁。
36.加速毒物排泄的措施包括导泻、灌肠、利尿、血液净化,其中血液净化方法主要有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液灌流、血液滤过和血浆置换。
37.巴比妥类镇静催眠药中毒时,以5%碳酸氢钠溶液静脉滴注碱化尿液,可加速排泄。
38.苯二氮䓬类镇静催眠药中毒的特异性拮抗剂为氟马西尼,首次静脉注射剂量为0.3mg,总量可达2mg。
39.阿片类药物中毒的首选特异性拮抗剂为纳洛酮和烯丙吗啡,纳洛酮一次肌内或静脉注射0.4~0.8mg。
40.三环类抗抑郁药中毒时,发生快速型心律失常可静脉滴注普鲁卡因胺或利多卡因,癫痫发作可使用苯妥英钠治疗,避免使用苯二氮䓬类及巴比妥类药物。
41.吩噻嗪类抗精神病药中毒发生持续性低血压时应用去甲肾上腺素等α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禁用肾上腺素。
42.有机磷中毒的三大症候群为毒蕈碱样症状、烟碱样症状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43.有机磷中毒的特异性解毒剂为阿托品和胆碱酯酶复活剂(碘解磷定、氯解磷定)。
44.阿托品化的指征为瞳孔扩大、面部潮红、皮肤干燥、口干、心率加快,达到阿托品化后应酌情减量并维持用药数日。
45.胆碱酯酶复活剂对敌敌畏、敌百虫、乐果、氧乐果、马拉硫磷等中毒疗效较差或无效,因这类农药的胆碱酯酶老化速度快,此时应以阿托品治疗为主。
46.香豆素类杀鼠药中毒的特异性解毒剂为维生素K1,而维生素K3、维生素K4无效,严重出血时每日总量可用至300mg。
47.氟乙酰胺中毒的特异性解毒剂为乙酰胺(解氟灵),肌内注射一次2.5~5g,一日2~4次,一般连续注射5~7日。
48.氰化物中毒的解毒剂包括亚硝酸异戊酯、亚硝酸钠、硫代硫酸钠、亚甲蓝,其中亚硝酸钠静脉注射3%溶液10~15ml。
49.对乙酰氨基酚中毒的特异性解毒剂为乙酰半胱氨酸,在摄入8小时内效果显著,急性中毒时推荐静脉给予成人50~150mg/(kg·d),疗程不少于3天。
50.铅中毒的驱铅治疗使用络合剂喷替酸钙钠、依地酸钙钠、二巯丁二钠,用法用量均为静脉注射液1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250ml中静脉滴注,每日1次。
51.汞中毒的驱汞治疗首选二巯丙磺钠,用于急性中毒时静脉注射每次5mg/kg,用于慢性中毒时每次2.5~5mg/kg。
52.急性乙醇中毒时,血中乙醇浓度达0.35%~0.40%时可导致死亡,重度中毒应静脉注射补充葡萄糖,并肌内注射维生素B1、维生素B6及烟酸各100mg。
53.急性乙醇中毒的特异性拮抗剂为纳洛酮,可肌内或静脉注射,每次0.4~0.8mg,必要时可间隔1小时重复给药。
54.细胞毒性药物职业防护的基本原则是以"防"为主,减少药物对环境的污染,减少不必要的接触。
55.配制细胞毒性药物应在独立空间、层流环境下进行,配液操作台使用生物安全柜。
56.配制细胞毒性药物需正确穿戴帽子、口罩、双层手套,身着隔离防护衣,建议每半小时或一小时更换一次手套。
57.细胞毒性药物溢出时,清除人员应佩戴护目镜,被污染的地方先用清水冲洗,再用适当消毒清洁剂清洗,最后用75%乙醇擦拭。
58.所有被污染的物料和废弃物必须丢弃在双层密封的医疗垃圾袋,并覆以"细胞毒性废弃物"标识,经1000℃高温焚烧处理。

